香港公共交通领域压力很大,尤其是电动公交车和轨道交通系统,协同创新联盟采用PPP模式结合数字租赁业务,通过私营企业提供车辆和相关技术的租赁服务,如电池管理系统、智能调度系统等,同时负责车辆的维护和更新,政府则负责监管和运营,确保服务质量。
这些融合PPP模式与数字租赁业务的项目,不仅减轻了公共财政的负担,还能加速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,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,同时促进私营部门的投资和创新。通过公私合作,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,达成双赢的局面。
2014年,中央政府大力鼓励公共私营合作(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)模式,地方政府积极响应。各界围绕PPP模式展开讨论,大部分都集中于政府项目融资减债的角度。政府主要关注,投资者能带多少资金进来?资金何时到位?而投资者则关注,政府能给多少补贴?如何能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成本?投资回报收益如何?
相较于对财务和融资的热切关注,PPP合同很重要的一部分——有关对公共产品长期运营管理的经验要求、持续的效益监管考虑等课题,则较少停留在人们的视野中。
实际上,PPP模式更需体现长期合作伙伴关系,注重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和效率以及物有所值。这些均应是政府选取PPP模式的先决条件,以保障实现公共产品项目的长远效益。
PPP不仅是融资模式,更是公共资产经营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。模式重视契约理念、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全生命周期的合作、以及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,体现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长期合作,双方要按市场规则,平等协商、通过“合同条款”约束政企双方行为。
PPP模式更强调对项目产生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享,使社会资本有盈利但不暴利,双方对风险应采取最优应对、最佳分担方式,尽可能达到项目整体风险最小化。
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入黄金发展期。至2013年末,中国内地累计有19个城市建成投运城轨线路87条,运营里程2539公里,到2020年,中国将有33个大中城市配有177条轨道交通线。城市轨道交通需要庞大的建设资金,其运营与沉淀成本亦非常高。轨道建设运营的投融资模式成为很多国内城市的难题。
PPP模式中对社会资本的选择,不仅取决于建设期内直接投资金额多少,而且要综合考虑其全生命周期的物有所值,选择有能力和经验有效管理运营,并能调动多方专业资源、协调多方利益的合作伙伴,以提高项目价值潜力、运营效率及服务质量。PPP合同不仅是纯粹的财务管理,更需要健全而清晰的管理体制,如有关物权和合同实施的法律保障要求,轨道交通比一般基建项目更高。